一、 國家、省、市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政策規定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總體安排,國家加快了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步伐。國家發改委分別于2013年7月10日、2014年9月1日先后兩次調整了天然氣價格。國家發改委、省物價局對各地天然氣價格疏導調整提出盡快疏導到位明確要求。并確立了2015年實現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總體目標。
價格改革明確對非居民用天然氣調整,包括工業、商業、車輛用氣等,不包括居民用氣。對2012年前老用戶、老用氣調整幅度分別為0.30元、0.40元(每立方米,下同),對新增用氣單位和新增用氣量,按市場價一次調整到位,調整幅度為1.07元。
省內各地市都先后完成價格疏導工作。我市車輛用氣也先后兩次及時進行價格疏導調整到位。但為支持我市工業、商業企業發展,市政府一直暫緩批復調價方案。
二、 價格疏導關系天然氣供應穩定與可持續
我司在價格疏導沒有落實情況下,仍然采取各種氣源措施,保障全體客戶的正常用氣。截止2014年8月31日,港華公司因價格疏導不能落實,承擔增加氣源成本支出1544萬元。同樣,也減輕了我市工商業企業上述本該支出的成本。
與上游同步進行天然氣價格疏導,關系我司天然氣供應穩定和可持續經營,關系各客戶的長遠利益。
三、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第一階段調價方案
為兼顧供用氣雙方利益,并繼續支持我市工商業企業發展,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批準我市工商業天然氣價格疏導方案。同意在二次調整審定總幅度增加0.65元的情況下,先行疏導0.30元,調整后工商業氣價為3.90元,從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對2014年9月1日前的調價因素,要求港華公司自行消化。并要求結合我市工商業企業特點,調整優惠政策實行精準優惠,支持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貢獻、符合產業政策、煤改氣企業完善鼓勵政策。
四、 本次調價方案
本次調價政策,物價局發布安價管[2015]2號文《關于調整安慶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工商業用氣到戶銷售價格的通知》。通知有四個層次:一是從2014年9月1日起由現行銷售價格3.60元調整到3.90元;二是調整明確工商業用戶分段優惠政策;三是增加對煤改氣工業企業階段性優惠政策;四是明確取消先前各類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現行政策(詳見附件文件)。
我市價格調整后,是全省調整時間最遲、調整幅度最小、調整后價格最低的城市。根據文件精神,2013年7月10日到2014年8月31日間的政策性調價因素1544萬元,由港華公司承擔,不向客戶追溯;2014年9月1日起未調整到位因素(每立方米0.35元),港華公司需要繼續承擔消化。
五、 調價方案執行
本次價格調整方案,對主要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的優惠幅度,經經信委、商務局審核,基本沒有變化。
我司將嚴格按照價格文件,對全部用氣價格進行清理清算,并按現行文件嚴格執行到位,確定并告知各用氣單位新用氣價格。
對于自2014年9月1日起的用氣量,按照抄表數據進行時間分隔核定,對于需要增加收費的部分,近期將逐戶進行補收、票據處理。我司將嚴格按政策執行,為促使天然氣供應平穩有序,請各用氣用戶支持配合和監督。
價格疏導后,我司將進一步做好安全連續穩定供應工作,為全體客戶提供更優質服務,共同維護天然氣市場發展、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