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慶 市 物 價 局
安價管[2015]117號
關于安慶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生活用氣
實施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安慶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9次)要求,現就安慶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生活用氣實施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居民生活用氣為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學校、養老機構等)供應的天然氣(包括居民獨立采暖用氣)。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分檔氣量和氣價
1.居民家庭用氣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
第一檔氣量30m3及以下/戶?月,價格為3.00元/ m3;
第二檔氣量30m3-50m3(含)/戶?月,價格為3.30元/ m3;
第三檔氣量50m3以上/戶?月,價格為4.20元/ m3;
對于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檔氣量增加10 m3/月?戶。
2.對學校、養老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第一檔與第二檔的平均水平,即3.15元/ m3。
三、計價周期
階梯氣價計價周期以年為單位,用氣量在同一年內可累積、可結轉,結余氣量不跨年結算。
四、低收入群體優惠政策
1.優惠標準。
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A類低保對象,每戶每月用氣量在5m3以內(含5 m3)的據實免收燃氣費;對B、C類低保對象,每戶每月用氣量在3m3以內(含3 m3)的據實免收燃氣費。
2.優惠方式。
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每半年結算一次。低保對象憑燃氣繳費憑證和有效期內的低保證件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在安慶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領取返還的燃氣費。
五、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1.動態調整的計算。
根據國家對天然氣上游價格的調整,將天然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變動實行聯動,天然氣銷售價格隨著上游天然氣價格變動同向調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天然氣價格調整額度=(計算期天然氣綜合價格-基期天然氣綜合價格)÷(1-管網氣損率)
其中,天然氣綜合價格指天然氣上游購進價格及短輸費等;管網氣損率原則上按實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服[2008]74號)的規定。
2.動態調整的程序。
為保持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基本穩定,原則上一個聯動周期不少于一年。當上游價格調整時,由市物價局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政策和定價原則,并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天然氣供應狀況、居民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等情況,提出調整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執行時間
安慶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生活用氣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七、兩點要求
1.你公司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確保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自覺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2.實施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涉及面廣,請你公司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居民、學校、養老機構等各方理解與支持。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提供優質服務,不斷提高客戶的滿意率。
安慶市物價局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省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安慶師范學院、安慶職業技術學院、安徽理工學校。